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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四项基本要求

  设计-满足精神功能要求:

  设计在考虑功能要求的同时,还必须考虑精神上的功能要求。 家具设计的精神是影响人们的感情,更是影响人们的意志和行为

  因此,研究人们认识的特征和规律必须研究的人的感情和意志的研究者和环境的相互作用。

  设计者必须运用各种理论和手段影响人的感情,使之升华,达到预期的设计效果。

  如果能强调表明室内环境的某种构想和意境,它将产生强烈的艺术感染力,更好地发挥其在精神功能方面的作用。

  设计-满足功能要求:

  设计以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为宗旨,以满足人们在室内生产、生活、工作、休息的要求为首。

  因此,在室内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功能使用要求,考虑到室内环境合理化、舒适化、科学化的人群活动规律,处理空间关系、空间尺寸、空间比例。

  合理配置室内装饰和家具,适当解决室内通风、采光和照明,注意室内色调的整体效果。

  设计-符合现代技术要求:

  建筑空间创新与结构造型创新关系密切,两者必须协调统一,充分考虑结构造型中 美的形象,融合艺术与技术。

  这要求室内设计者具备必要的结构类型知识,熟悉和掌握结构体系的性能、特点。

  现代室内设计是现代科学技术的范畴中,室内设计要更好地满足精神功能的要求,必须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

  设计-符合地域特征和民族风格要求:

  根据人们所在地区、地理气候条件的不同,各民族的生活习惯和文化传统的不同,建筑风格的确有很大差异。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地域特征、民族性格、风俗习惯、文化素养等要素的不同,室内设计也有不同。

  设计中应具有不同的风格和特点。 要体现民族和地区特征,唤起人民民族的自尊和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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